入住流程

服務對象入出機構管理辦法



 

 

壹、服務對象

符合十八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並對應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06、13】;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智能障礙、多重障礙者。(社政社福單位緊急安置未滿十五歲或特殊個案需協助者,不在此年齡限制。)

 

貳、服務目的

陪伴服務對象積累生活經驗,轉化為生活條件,進而成為獨立條件,以達最大程度獨立、最小程度支持之自主生活。終能提升生活品質、形成有意義的生活與存在價值。

 

 

參、服務項目

一、生活自理培育及支持服務。

二、家事操作培育及支持服務。

三、技藝陶冶支持服務。

四、社區適應及融合活動支持服務。

五、復健活動支持服務。

六、健康維護支持服務。

七、家庭支持服務。

 

 

肆、支持服務內涵

一、PCP(以個人為中心的規劃):提供所需支持達
       成個人期待的生活品質。

二、SIS(支持強度量表):評估個別所需之支持型
       態及強度。

三、ISP(個別支持計畫):擬訂及落實以個人成果
       為導向的支持策略。

四、QOL(生活品質)核心領域包括:情緒福祉、身
       體福祉、人際關係、社會融合、權利、自我決策
       、個人發展、物質福祉。

五:POS(個人成果量表)評估個人生活品質(個人
       成果)。

 

機構入住流程,歡迎來電瞭解03-3731168

陸、進
入機構評估機制


1.凡中度、重度、極重度智能不足者或以智能不足為主之多重障礙者,如未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
  公所層轉縣市政府申請入住本院接受服務:

  (1)嚴重精神症狀或具攻擊性。
  (2)法定傳染病。
  (3)行為異常,無法適應團體生活者。
  合於前項規定之重度及極重度智障者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者優先辦理。

2.本院設置「入住評估小組」,由相關人員組成之(包括:督導、教保員、社工、護理師…等)。

3.個案入院起三日至一個月為觀察期,經本院評估小組評估,凡未能順利適應或具有強烈攻擊行為可能危害他人
   安全之虞者,即通知家長(代理人)辦理轉出手續。若評估適住,即可入住。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全台機構床位查詢https://dpws.sfaa.gov.tw/organization-posiqry.jsp

桃園市政府機構床位查詢 https://sab.tycg.gov.tw/home.jsp?id=30733&parentpath=0,30486

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https://reurl.cc/n7zbp2